先确认适用范围,不从“所有出口企业”出发
欧盟委员会说明,CBAM 正式阶段自 2026 年 1 月 1 日适用,涉及若干特定商品领域。具体业务是否适用,仍需结合商品编码、进口安排及现行规则核实。中国制造企业提供生产数据,与欧盟进口端承担的申报责任并不是同一个环节。
用一个产品和一个期间建立资料包
建议从明确的产品、工序、生产设施与统计期间开始,归集原材料、能源、产量及供应商数据。每条记录保留凭证编号、期间、单位和责任人,列出缺失资料;估计值与原始计量值分开,避免后续无法说明来源。
因子和分配方法必须有版本
模型可以辅助找资料、提取表格,但不能自行决定采用哪个因子或核算边界。每个因子记录来源、年份和适用条件;共用能源的分配方式由专业人员确认。CBAM 与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也不应机械套用同一方法。
先交付能复核的底稿,再谈自动填报
一个有用的交付包至少包括资料目录、活动数据、缺项清单、经确认的计算过程和证据索引。模板填写并不意味着通过第三方核查。规则和模板更新时,应记录修改原因与影响范围。本页为数据准备思路,不作为税务、海关或法律意见。